甲醇汽油的管理
发布时间:2019-05-09 01:32:09
200年02月7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针对推广甲醇汽油的呼声渐高情况,浙江省也成立了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小组。该小组办公室向安监部门发函,要求协调变更甲醇汽油试点中加油站危化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在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回复称,鉴于甲醇汽油仍以汽油为主,且甲醇本身也是中闪点易燃液体,虽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没有甲醇汽油这一品种,但汽油与甲醇的混合物仍属危险化学品,应将甲醇汽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出,甲醇汽油试点中有关加油站需按汽油要求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仍列汽油,后加括号,即汽油(甲醇汽油)。有关甲醇汽油的生产纳入危险化学品“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管理。203年8月5日,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一、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正在组织制定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拟将甲醇汽油作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列入目录。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甲醇汽油的单位依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依法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二、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自203年9月日起施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醇基混合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并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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