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柴油政策
发布时间:2019-04-24 08:21:48
▲《人民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规定:鼓励清洁、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生产和利用生物液体燃料,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的规定,将符合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符合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能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科学技术获得者闵恩泽院士指出:
生物柴油是替代石油、柴油的清洁燃料之一。而要使其能在市场竞争中立足,还要配套开发高附加值的生物化学品。目前,世界各国生物柴油的发展步伐快非常快,我们必须抓紧。
▲《节约和替代燃料油“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节约和替代石油技术被列为重点发展技术,重点发展洁净煤、天然气、燃油乳化等技术。
▲《“十二五”规划》已正式出台,规划重点支持生物质能源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究。生物质能源重点发展沼气生产车用燃料、生物液体燃料、农业废弃物气化裂解液体燃料、生物柴油、非粮作物燃料乙醇等。
▲《人民节约能源法》总则也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2006年月日实行《人民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指出鼓励以生物柴油为主的可再生能源的大力发展。2005年专项农林生物质工程启动计划,200年生物柴油产量达200万吨/年,2020年产量达200万吨/年。
▲《财税[200]8号》经批准,对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从2009年月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一)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二)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00)》标准。从2009年月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本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随着我国工农业、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汽、柴油的需求日益增长。现在我国每年消耗的汽、柴油约为.5亿吨,进口原油及成品油已成为我国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天然石油的储备有限,人类面临日益严重的能源危机。另外,燃油燃烧不当所排放出的浮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物已成为大中城市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中国是一个经济大国,也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节能减排与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中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球瞩目的中国第十七次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改变经济增长模式,从单纯追求GDP的增长模式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节能环保型社会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出台了多项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日益受到重视。因此,本着节能和环保要求,研制燃油新配方、开发清洁柴油已经势在必行。
生物柴油适用于各种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抽水机、发电机、燃油热风炉、烘干炉、柴油机轮船等。此种新型燃料与柴油性能相当,并且能大大提高燃烧效率,不污染环境,这种清洁柴油经权威机构检测,环保指标还优于柴油,价格比原柴油低800~000元/吨左右,是一种经济的新型燃料。